关于外聘人员劳务报酬预扣缴个税的通知
院属各单位:
为规范我校外聘人员劳务报酬(课时、讲座费、稿费等)发放管理,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,学校应对外聘人员劳务报酬预扣缴个税。各单位在外聘人员劳务报酬审核签字时应附《外聘人员劳务报酬预扣税计算表》见附件,如未附预扣税表财务将不予审核报销,请各单位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法,本通知从发布日执行。
财务处
2022-2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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